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對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大年三十,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緊急協調,向湖北、武漢電視臺捐贈10部優秀電視劇版權。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網絡新媒體向大中小學生提供“空中課堂”“在線授課”,眾多文藝工作者、出版社、報刊社、知識資源平臺、影視機構、劇院等通過網絡免費開放共享版權資源,向人民群眾防疫抗疫提供了大批精神文化食糧。
“我們也應該思考,出于應對突發事件、滿足人民群眾的版權公共服務、鼓勵著作權人創作積極性的需要,對版權資源進行共享傳播時,是否應該考慮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圖書館外文采編部主任顧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表示,在突發事件來臨時,要充分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顧犇介紹,根據我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規定,對在公共文化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同時,國家鼓勵經營性文化單位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文化活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根據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我國專利法亦有“強制許可”規則,其中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顧犇表示,為了解決目前免費共享傳播版權資源缺乏法律依據和權利人利益受損帶來的尷尬,維護社會公平,建議在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一項“突發事件法定許可”,即為了應對突發事件,鼓勵著作權人免費向公眾提供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